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及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,对《东区市政道路三期项目(腾飞大道)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》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一、建设项目概况
东区市政道路三期项目(腾飞大道)建设项目位于龙门县东部发展区,起点接规划道路(塔新北路延伸段),终点至现状体育西路,呈南北走向。道路全长约601.50m,道路红线宽30-46m,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,设计车速为40km/h,采用双向四至六车道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工程、排水工程、照明工程、绿化工程等市政配套附属工程
二、验收工作程序
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及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项目完工后,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惠州市顺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《东区市政道路三期项目(腾飞大道)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》,并成立了包括建设单位、设计施工单位、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机构、技术评审专家等代表组成的验收工作小组。经过验收工作小组现场验收,同意项目通过验收。
三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
对建设单位在环保措施等方面有什么意见和要求。
四、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联系地址: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城新兴路12号
联 系 人:陈先生 电话:13928367918
五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
依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等的有关规定,本公示的期限为2022年04月18日至2022年05月16日(20个工作日)。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验收情况有宝贵意见、建议或疑问,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、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,以便建设单位在日后环境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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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取码:5mox
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2年04月18日
广东顺易能源环保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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